合明釋義:“合明”謂明鑒如日月,喻圣人明察睿智。語出《易.乾》:“合”為人之最高境界,“與天地合其德,與日月合其明,與四時合其序……”我所取名“合明”,以示合明律師格物、致知、誠意、正心、修身、團結、齊家、治國、平天下之志……。
合明歷史:合明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3年建所的“衡水地區律師事務所”,1988年底改稱“衡水地區第一律師事務所”,1999年5月經司法部批準更為現名。
合明所現在有40名專兼職律師、10余名實習律師、律師助理及行政工作人員,辦公面積1500余平方米,根據律師們的專業特長,以合伙人律師為核心組建了刑事業務、民商業務、房地產及政府法律顧問、金融業務以及公司與破產業務等多個專業團隊。
合明業績:合明律師先后擔任市政府、軍分區和交通局、衡水建行系統等百余家行政企事業單位和民營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。擔任過震驚中外的衡水農行100億美元備用信用證詐騙案二名被告人的辯護人。多年來,合明律師竭誠為客戶服務,共為客戶挽回和避免經濟損失幾十億元,為衡水的改革開放、經濟騰飛貢獻了自己的力量。
合明理念:堅持政治素質與業務素質同提高,律師辦案能力與職業道德同加強。
合明風范:團結、進取、拼搏、向上。
合明承諾:為客戶提供誠信、務實、優質、高效的法律服務。
合明榮譽:幾年來,合明所先后多次被河北省司法廳、河北省律師協會授予“省級文明律師事務所”、“河北省20強律師事務所”、“河北省AAA級信用律師事務所”的稱號,自1998年以來,連年被市司法局評為“先進律師事務所”、“人民滿意先進單位”,備受社會各界廣泛贊譽。現為河北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協會、河北省工商聯合會集體會員。